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中小学、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
各县(区)教科局,市直各学校、幼儿园(含民办):
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,为做好开学各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春季学期起止时间
年春季学期,全市普通高中三年级于2月1日开学;全市普通高中一、二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于2月6日开学;全市幼儿园、小学和初中一、二年级回校注册时间为2月11—12日,2月13日正式上课;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学。本学期结束时间为年7月7日,共22周,7月8日正式放假。请各县(区)教科局、各学校(幼儿园)严格遵照执行,合理安排好本学期各项工作。
二、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
(一)严格落实开学要求。一要落实不得提前开学要求。
各县(区)教科局、各学校(幼儿园)不得擅自安排提前开学,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到校补课或自习,坚决杜绝以学生留校自习等名义变相组织集体补课。.二要做好学生防疫健康指导。各县(区)、各学校(幼儿园)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加强对上级发布有关疫情防控*策的宣传教育,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,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。三要严禁组织集体活动。正式开学前,各县(区)、各学校(幼儿园)不得组织开展集体教学活动,不得组织师生参加聚集性活动。四要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。各中职学校要对本校学生假期实习加强统筹管理和风险防控,要加强与实习学生的沟通联络、常规管理和预防教育,掌握学生实习动态。
(二)严格落实开学后日常防控措施。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、教育部《学校新型冠状病*感染防控工作方案》以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*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做好校园日常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平稳、安全、有序。一是加强师生健康摸排。春季学期开学前,要以适当方式对师生基础疾病、心理健康、疫苗接种、新冠病*感染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,建立本单位健康台账,制定有针对性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。二是加强春季开学谋划。要按照“应开尽开、有序返校、安全开学”的原则,在开学前7天制定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、应急处置预案,完善应急处置机制。做好师生员工开学前7天每日居家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等症状时,要及时检测抗原或核酸,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,如实报告学校并延缓返校。师生返校后按规定做好晨、午检工作以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,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,减少人员聚集。师生人数较多的学校,可根据实际适当错峰开学,分批次组织师生有序安全返校。三是加强药品物资储备。要加强卫生室(保健室)建设,储备感冒、发烧、腹泻等必要的对症治疗药物,要根据需要储备足量的抗原检测试剂、医用外科口罩、N95口罩、消*用品、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,确保在春季开学前储备到位。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,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,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能力。四要加强师生日常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。通过校园网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