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
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
(第3号)
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,根据《四川省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、《四川省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二版)》等规定,制定公告如下。
一、所有入(返)广人员应在出发前3天联系目的地所在村(社区)进行报备,抵广后第一时间向村(社区)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,并配合相关工作。
二、境外入(返)广人员实行“14+7+7”管理,即14天集中隔离、7天居家医学观察和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三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春运期间不流动。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,确需来(返)广的,须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(直辖市为区)的入(返)广人员,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低风险地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、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岗位入(返)广人员,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,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其他人员应当持健康通行码“绿码”出行。
四、推进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应用,实行“一人一码,凭码通行”。重点场所张贴场所码,在医疗卫生机构、学校、农贸市场、商场超市、餐饮、会展、旅游、文化娱乐、体育、场站码头及交通工具、公园等重点场所实行“扫码通行”,一般场所实行“亮码通行”。“绿码”人员可自由出入公共场所。“*码”人员限制进入重点场所,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做好体温监测、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。“红码”人员应全程严格闭环管理。
五、药店做好退烧药、抗病*药、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,发现购买退烧药、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。村卫生室(站)、个体诊所、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腹泻、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,发现此类患者就诊时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,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报告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应立即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、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,按“村报告、乡采样、县检测”规定进行核酸检测。
六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与之前公告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*
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年2月7日
来源
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编辑
李艺凡
主编
蹇泓波
监制
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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